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長豐縣三名男子為牟利不惜鋌而走險,非法向他人銷售汽油,10月15日,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8個月至1年2個月(緩刑1年8個月)不等刑期,并處33.5505萬元至3萬元不等罰金,對其違法所得167752.5元予以追繳。
2018年2月至2019年10月期間,童某玉伙同其子童某鵬陸續聘用駕駛員朱某松,從山東、河南等地購進汽油、柴油, 在淮南、長豐兩地通過批發、零售的方式對外銷售,從中牟利。朱某松明知童某玉、童某鵬未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仍為其運輸汽油、記錄賬目等。2018年2月20日至2018年11月22日,童某玉、童某鵬累計銷售汽油671.01噸,按每噸獲利250元計算,共計非法獲利167752.5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童某玉、童某鵬、朱某松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非法經營汽油,擾亂市場秩序,且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官提醒,汽油屬于低燃點、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汽油的經營實行許可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行政許可擅自經營汽油,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陳慧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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