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9月27日從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了解到,9月24日,該院公開宣判劉建案等22名被告人涉惡案。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劉建犯非法采礦、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重婚等4項罪名,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三百零二萬元;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七年四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相應的財產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9月,被告人劉建與被告人高某、薛某、汪某等人在結識過程中,實施了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一定程度上壯大了劉建等人的社會聲威。2014年8月至2019年4月間,被告人劉建與被告人黃某、沈某、丁某、高某、薛某等人為獲取砂礦市場經濟利益,以河道清淤、辦理采礦許可證為掩護,有組織地采取越界開采、超量開采、在禁采區無證采礦等方式多次在郎溪縣郎川河道、郎溪縣新發鎮百車口蘿卜灘、宣州區南漪湖黃龍嘴等地實施非法開采砂礦違法犯罪活動。
被告人劉建、丁某、高某等人逐漸形成了組織穩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劉建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告人丁某、黃某、沈某、高某、汪某、薛某、戴某、李某、胡某、沈某軍、魯某、曹某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主要成員。近年來,被告人劉建等人還在原郎溪縣水利局水政水資源股負責人兼水政監察大隊副大隊長李某(已判刑)的庇護下,無視政府管理,公然挑戰公權,大肆非法開采砂礦,嚴重破壞了當地自然生態資源環境。
法院經審理后綜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認罪態度及各自在組織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李雯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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