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渦陽法院消息:因為一只豚尾猴,袁某萍和馬某獲刑!近日,渦陽法院以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袁某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以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涉案豚尾猴
2017年7月底,袁某萍在浙江溫州打工時,以8000元的價格購買下了一只猴子。2017年年底,其將該猴子帶回渦陽縣飼養并欲出售。2018年初,馬某以7000元的價格從袁某萍處購買了該只猴子。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猴子為豚尾猴,被列入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農業部第1號令《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一級。
另查明:袁某萍、馬某于2019年7月16日到渦陽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涉案的豚尾猴已被送入合肥野生動物園。
渦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萍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仍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馬某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仍非法收購,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鑒于二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二被告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飼養寵物應當以不違反法律為前提,寵物愛好者在飼養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物種及相關法律法規,切勿盲目飼養而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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