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女子尹某在盜竊外賣時,被外賣員發現并阻止,但她竟掏出水果刀威脅外賣員,將對方嚇跑后,帶著外賣離開。日前,蚌埠市蚌山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尹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 年3 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責令被告人尹某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28.49元,返還被害人汪某。
被告人尹某今年41 歲,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 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 元,于2020 年5 月20日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5月27日11 時許,被告人尹某在蚌埠市銀泰城2號樓門廣場前,從停放在廣場的電瓶車保溫箱內盜走外賣一份(購買價格28.49元)。盜竊外賣后,尹某準備從現場離開,被外賣員發現。外賣員上前向其索要外賣,尹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并持水果刀威脅外賣員。將外賣員嚇跑后,尹某帶著外賣離開。
2020 年6 月1 日,尹某被抓獲。因涉嫌搶劫罪,6 月2 日她被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刑事拘留。6 月9日,經蚌埠市蚌山區檢察院批準逮捕,當日由蚌埠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執行逮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尹某實施盜竊,為抗拒抓捕而當場持兇器相威脅,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尹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之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尹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予以從寬處罰。法院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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