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月15日20時50分許,37歲的安徽蕪湖市民張某騎著一輛無號牌摩托車,行至蕪湖市銀湖北路軍民路時,遇到蕪湖市開發區交警大隊和池州市交警支隊異地互查民警正在開展交通安全檢查。經現場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張某對自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經了解,張某是一名外賣騎手。當天中午,他在家吃午飯時喝了白酒,飯后在家休息。到了晚上,心想自己已醒酒,不影響騎車,便出門接單派送外賣,不料遇交警查酒駕。在接下來的調查中,民警還發現張某持有C1駕照,但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所騎摩托車也未懸掛號牌。
因涉嫌多項違法,民警依法對張某合并作出罰款1900元、記36分,暫扣6個月駕照嚴厲處罰。面對處罰,張某懊悔不已。
交警提醒:外賣騎手作為當下服務業的代表,更應提高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能為了圖方便,爭業績而違反交通法規,切實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陳效寶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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