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日前,馬鞍山市雨山區法院審結一起醉酒危險駕駛案,判決被告人林某(小林)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被告人小林于2020年5月4日,抱著僥幸心理在與朋友聚餐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馬鞍山市青郵路自北向南行駛時,與小晨(化名)駕駛的沿同道路反方向行駛的車輛交會時互不相讓,造成了道路阻塞,小林感覺到心里忐忑不安打開警示燈后,便臨時停車下車離開,步行來到旁邊水果店打電話讓其妻子前來挪車。此時小晨報警,后小林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抽血檢驗,送檢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其濃度為119.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告人小林被查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林違反國家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林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小林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具有前科,可以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時,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及控制能力都會降低,駕駛人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應對緊急情況的能力也隨之下降,事故一觸即發。在此提醒市民朋友們:遵守法規是底線,文明禮讓是美德,切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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