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7月24日,桐城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汪某某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七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八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至兩萬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汪某某以“老大”身份長期糾集被告人汪某、鄭某、楊某、張某、葉某、康某等人,以其經營的某茶樓為據點,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桐城市境內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汪某某為首要分子,汪某、鄭某、楊某為骨干成員,張某、葉某、康某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某、汪某、鄭某、楊某、張某、葉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康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判決。
該案的順利宣判再次彰顯了桐城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懲處黑惡勢力犯罪的決心。下一步,桐城法院將持續保持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不斷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新成效,為平安桐城貢獻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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