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大皖客戶端訊 據(jù)安徽法院網(wǎng)消息 近日,六安市金安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梅亮等9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首要分子梅亮犯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采礦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處罰金。
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梅亮通過在被告人王鵬、張曉龍刑滿釋放時為其接風、安排工作等形式網(wǎng)羅二人充當馬仔,后又通過請吃喝玩樂等手段拉攏被告人楊磊、崔書清,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采礦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梅亮為首要分子,王鵬、張曉龍為重要成員,楊磊、崔書清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6年6、7月間,違法行為人樊某、陳某等相互約賭并邀約被告人梅亮提供賭資,約定3日內免息,3日后按照每萬元每月500元支付利息。期間,被害人張某先后從梅亮處借高利貸共計8萬元。后梅亮多次向張某索要債務,2016年8月8日,梅亮邀約崔書清駕車至張某位于本市經(jīng)開區(qū)的住處約見張某要賬。在要賬過程中,崔書清上前掌摑張某耳光,后被害人張某于2016年8月9日下午在本市南湖公園投湖自殺,梅亮等人賠償被害人張某家屬21萬元,取得了諒解。此外,在2016至2019年初,梅亮還伙同其犯罪集團部分成員實施聚眾斗毆、開設賭場、非法采礦等犯罪活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梅亮、王鵬、張曉龍、楊磊、崔書清、楊亮、桑雷、張磊、廖偉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均構成聚眾斗毆罪;梅亮、崔書清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梅亮為他人開設賭場提供賭資,王鵬、張曉龍為梅亮提供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梅亮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guī)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情節(jié)嚴重,王鵬、楊磊為梅亮提供幫助,其行為均構成非法采礦罪。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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