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記者12月30日,六安市金安法院官微發布消息說,該院一審宣判王少武等五人涉惡案。
為索要高利貸,多次辱罵、毆打、恐嚇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并非法拘禁他人……12月28日,金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被告人王少武、高有波、許正、王超等四人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五年兩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慶勇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少武自2012年下半年開始,先后向被害人張某、呂某、王某、楊某、徐某等人發放高利貸。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期間,當被害人無力償還本息時,王少武糾集高有波、許正、王超、王慶勇等人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毆打、恐嚇、糾纏、滋擾等手段向被害人及其近親屬進行逼債,并損毀公私財物,為非作惡,在本市金安區城北鄉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王少武為首要分子,高有波為重要成員,許正、王超、王慶勇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少武、高有波、許正、王超為索要高利貸,多次辱罵、毆打、恐嚇他人及任意損毀公私財物,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王慶勇多次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及辱罵、滋擾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懲處。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金安法院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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