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29日上午,界首市法院對被告人王龍、候小偉、丁凱等43人組織、參加、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進行了公開宣判。其中,首犯王龍原系太和縣舊縣鎮一名村干部,一審獲刑有期徒刑24年。
檢方指控,被告人王龍、侯小偉、丁凱、朱紅等4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罪行。該案經過六天的庭審,當庭舉證、質證、法庭辯論以及被告人最后陳述,法庭依據查明的事實,認真進行了評議,并向審判委員會匯報。審判委員會經過長達九個小時的研究討論,檢察機關派員列席了審判委員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龍等人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糾集他人,多次持械聚眾斗毆;糾集他人多次實施隨意毆打、辱罵、恐嚇他人的行為情節惡劣、組織他人賣淫;多次、持械聚眾斗毆;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造成嚴重后果;幫助當事人偽造證據,情節嚴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誣告陷害罪、幫助偽造證據罪、詐騙罪、行賄罪。
43名被告中有41人認罪認罰,認罪認罰得到從輕處理。對于首犯王龍,法庭最終決定對其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龍的個人財產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焦東亞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