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20日下午,六安市舒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志武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斗毆、非法拘禁一案。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舒城法院開庭審理的第二例涉黑犯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至2017年間,方林生(已判決)在舒城縣城關鎮成立多家商貿公司,以經營瓷磚等建筑材料為名,通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騙取貸款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取資金,從事高利轉貸、高利放貸等違法犯罪活動以獲取非法利益。方林生為索要非法高利放貸本息,并確立、維護、擴大組織的勢力、影響、利益,通過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確立強勢地位、形成非法影響,至2013年底形成了較為穩定的以方林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被告人劉志武為該組織一般成員。2016年8月一天下午,方林生帶領董海忠、金磊、胡祥以及被告人劉志武、劉宗濤、周楠楠、顧波與程建(已判決)一方在杭埠鎮工業園區持械斗毆,斗毆致雙方多人不同程度受傷。2015年5月一天中午,方林生帶領被告人劉志武、周楠楠、劉宗濤、顧波將拖欠方林生非法高利放貸利息款的鄧某某,帶至商務會所及酒店進行看管,其間,不允許鄧某某休息,并對其實施毆打。次日下午,鄧某某籌集5萬元償還方林生才得以離開。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志武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公共場所積極參加持械聚眾斗毆,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被告人做了最后陳述,表示認罪認罰。法院將擇期宣判。
陶倩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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