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發《關于正確認識和規范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扭轉“唯帽子”傾向,推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
不給人才貼“永久牌” 獲得者不享學術特權
《意見》強調,人才稱號是在人才計劃或項目實施過程中給予人才的入選標識,是對人才階段性學術成就、貢獻和影響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簽,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
不將高層次人才等同于人才稱號獲得者,不把人才稱號作為評價人才、配置學術資源的唯一依據,不單純以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評價人才隊伍建設成效,扭轉以“帽子”為牽引建設人才隊伍的不良傾向。
同時,從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的角度,強調第一身份是教師,要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把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
精簡教育領域人才計劃 原則上不再新設
《意見》提出要推進人才計劃改革。要精簡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劃,對原有人才計劃進行優化整合,層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當的不再重復設置,原則上不再新設。在相同層次人才計劃實施中,高校要避免重復推薦人選,同一人才在計劃支持期內只能獲得一項。
要認真檢視正在實施的人才計劃,明確計劃定位,完善管理制度,強化依法管理,避免出現僅授予人才稱號、給予待遇但缺乏有效管理考核的現象。要對人才計劃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實施成效不佳、重復支持、沒有實質性支持舉措的要及時終止。
完善人才稱號退出機制
要強化人才稱號獲得者崗位管理。高校要依法依規加強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中期履職報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項報告制度。考核不合格的要嚴格按照規定作出處理,增強合同約束力。要健全兼職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對人才“雙聘”“多聘”情況的監管力度。要完善人才稱號退出機制,對不能按相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履行崗位職責的,解約退出并不再提供計劃支持;對有違反師德師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強制退出并撤銷稱號及入選資格,實現人才計劃能進能出。對支持期已結束的,原則上不再使用相應人才稱號,確需使用的要標注支持期。
為規范高校人才招聘和引進工作,《意見》提出了5個方面的具體舉措。
堅持人崗相適 不將人才稱號作硬性指標
《意見》要求高校精準提出人才招聘和引進崗位需求。要堅持人崗相適原則延攬人才,不將人才稱號作為硬性指標,不針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發布“明碼標價”的招聘廣告。要統籌用好國內外人才資源,不將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作為人才招聘引進的限制性條件。
嚴格依照法律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招攬和引進人才,不得招攬在支持期內的高層次人才,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檔案、不要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的違規做法招攬和引進全職人才。人才成果嚴格按照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同時強調,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東北地區挖人才。要合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前期培養投入補償機制。鼓勵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與學校簽訂長期服務合同,為實施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貢獻力量。
原則上不設置年齡 資歷等非學術門檻
《意見》還提出了一系列培養支持各類人才的舉措。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人才提供應有的支持。強調要統籌考慮人才稱號獲得者和其他高層次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養和支持體系。對在支持期內的人才稱號獲得者,按照政策和合同約定落實配套的條件保障;對其他人才,健全針對性、普惠性支持措施。原則上不設置年齡、資歷等非學術性門檻,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要加大對青年優秀人才發現、培養、使用力度,提供長期穩定、豐富多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