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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女人都扒娘家,我的岳母也不例外。
岳母是肥東長樂人,18歲時,經姨娘(岳母姐姐)介紹,和岳父相識,19歲結婚,住肥東縣石塘農村,29歲去世。她和岳父只有短短的10年婚姻,還長期分居,實際相處也許不到一年時間。
岳母有一哥四弟,岳母的父親去世早,岳母的母親小腳,不能下田地干活,家里生活困難。
岳母結婚后,大多數在娘家幫著干活,還帶著弟弟們。岳母生孩子遲,前兩個孩子又夭折了,一年到頭基本上就“睡”在娘家干活,只有過年過節回家,和岳父做短暫的團聚。
岳母每次回娘家,總是帶著許許多多吃的喝的穿的用的,有的是岳父帶回家的,如水果冰糖衣服鞋襪布料等;有的是她自己買的,如餅子白糖豬肉等。四舅和五舅總是穿岳母的汗衫和褲頭,還靸著岳母的拖鞋,他們個兒小又瘦,穿著晃蕩晃蕩的,腳只有一半在拖鞋里,凄凄歪歪,可憐兮兮。
岳父是個十分節約和顧家的人,每一次回家都帶很多東西,工資除了伙食和小開支,基本全交給岳母。岳母倒好,總是用這錢悄悄貼補娘家。
有一次,岳父家里起火了,茅草屋燒掉了,岳父再給她四十多元買毛竹等材料,重新蓋草房,她答應了。等岳父回家,發現房子沒有蓋,材料沒有買。岳父問岳母錢呢,岳母不作聲。那時,岳母的哥哥馬上要結婚,岳父知道了,又支援娘家了;岳父心中不快,但沒有講出來,也沒有責備,知道她的娘家缺錢。
后來,她的女兒(我的妻子)和兒子相繼出生,可是她仍然常跑娘家干活,女兒兒子大多時間是小孩奶奶帶。
1971年正月初二,岳父去巢湖上班了,初六晚岳母突然犯病,時間不長就走了。當時她的女兒才五周歲,兒子才一周歲。
由于岳母生前極力扒娘家,娘家人也是知恩圖報的人。雖然他們還是比較窮,但對兩個外甥極力關照和幫助,給吃給喝給穿,還常年帶著撫養,直到外甥長大。這樣,舅舅外甥感情濃濃,溫馨滿滿。
再后來,兩外甥有了自己的家庭,生活富裕,他們也不忘舅舅們的幫助。往后,舅舅舅媽們漸漸老了,兩個外甥總是抽時間去看望;舅舅們遇到困難,兩外甥也是極力伸手。
親戚,經過六十多年的洗禮和沉淀,落底的一層,全是純金子一樣的親情,無比金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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