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壞快遞,借此向快遞公司索賠,包河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詐騙罪案,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8月25日,《安徽法制報》頭版對該案進行了報道。
原文如下:
故意損壞快遞索賠獲刑
本報訊(記者 唐歡 通訊員 范崢)網上購物,為了使運送中的商品更安全更有保障,買家會選擇快遞投保。家住合肥市包河區的小伙王某卻發現了“商機”,對快遞公司的賠償金動起了歪腦筋。8月16日,記者從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詐騙罪案,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期間,被告人王某多次將事先已被其損壞的物品,在不易被發覺的情況下,通過快遞公司郵寄,后自行到收件地收件,或者將完好的物品,通過快遞公司郵寄,在自己收取物品時故意將物品損壞,收貨后,以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破損要求快遞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賠付。另外,被告人王某為了防止作案被發現,通過編造寄件人化名、變更郵寄地址、購買作案支付寶賬號收款等手段,先后作案15起,騙取安徽某快遞公司合肥分公司、江蘇省無錫市某速運有限公司等快遞公司理賠金共計人民幣28828元。另外,還有2起聲明損壞物品的價值為人民幣6000元,雙方談定的賠償金額為4250元人民幣,在等待賠償過程中案發。案發后,被告人王某賠償了被害單位的損失。
包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手段騙取錢財,涉案金額33078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部分犯罪中,被告人王某已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的犯罪部分,可依法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可認定為坦白,并認罪認罰,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業已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綜合本案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和危害后果,以及各量刑情節,決定對其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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