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網消息,5月17日,太湖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劉某某受賄罪一案,該案是太湖監察委員會首例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職務犯罪案件。太湖縣紀委監委組織紀檢監察、稅務干部150余人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6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劉某某在擔任原太湖縣國稅局徐橋國稅分局局長助理、徐橋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現金及加油卡共計人民幣343000元。
劉某某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及最后陳述,法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案件將擇期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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