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5月10日,黃山市徽州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曹某某等20人涉惡案件。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曹某某自2009年12月刑滿釋放后,糾集人員多次在黃山市徽州區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受到刑事處罰。2015年,曹某某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又糾集人員在徽州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再次受到刑事處罰。2017年8月,曹某某刑滿釋放后,為獲取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吳某甲、韋某某、方某某等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曹某某為首要分子,以吳某甲、韋某某、方某某3人為骨干成員,以莊某某、吳某乙、李某某3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據悉,2017年8月,曹某某刑滿釋放后,認為自己是為幫吳錦某索債而獲刑,故要求吳錦某支付所謂的“坐牢補償費”。2018年4月,曹某某攜匕首與吳某甲、韋某某將吳錦某堵在徽州區一小店內,曹某某以當面拍匕首的暴力威脅方式向吳錦某索要,后多次采取傳話、談判等方式向吳錦某施壓,吳錦某被迫支付2萬元。2018年8月8日晚,被告人曹某某以方志某賭博作假為由,電話召集吳某甲、方某某,在徽州區一棋牌室內毆打方志某,致身體多處受傷,直到次日凌晨5點才放方志某離開。2018年8月以來,被告人曹某某糾集多名人員(涉惡勢力犯罪集團的7人均在其中),在徽州區多處偏僻地點開設賭場,通過“抽水”方式獲取非法利益。期間,曹某某與人合作開設賭場30余場,前后獲取賭場“抽水”總額30萬余元,曹某某非法獲利5萬余元,其他人非法獲利1000余元至2萬元不等。
鑒于該案涉及被告人眾多、案情較復雜,庭審持續兩天,將擇期公開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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