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5月12日,黟縣法院公開宣判以被告人章有軍為首的8名被告人涉黑案件。
經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章有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余7名被告人汪鵬鵬、黃左、江海峰、章濤、江靖、許志勇、邱志康,分別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等罪,被判處執行一年三個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本案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章有軍開始在黃山市屯溪區及周邊地區以高利放貸為業。2017年初,被告人章有軍先后籠絡被告人汪鵬鵬、黃左參與實施暴力討債,同年3月,被告人黃左帶領被告人江靖加入,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章有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雛形。為進一步樹立組織強勢地位,攫取經濟利益,被告人章有軍以同學、獄友、工友等關系為紐帶,網羅社會閑散人員或刑滿釋放人員,被告人江海峰、章濤、許志勇、邱志康等人先后加入該組織,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章有軍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汪鵬鵬、黃左、江海峰、章濤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江靖、許志勇、邱志康為一般參加者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發展運行過程中,大肆采用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非法手段,有組織地從事高利放貸、暴力或軟暴力討債、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被侵害的群眾多達30余名,并從中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62萬余元(其中高利放貸獲利58萬余元、開設賭場獲利4萬余元)。該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獲取非法利益,目無法紀、為非作惡,肆意挑戰法律底線,在黃山市屯溪區及周邊地區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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