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鳳陽法院消息, 五一小長假期間,鳳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卻沒有停止奔忙的腳步,抓住被執行人返鄉過五一、易于尋人的有利時機,一舉將“老賴”杜某抓獲,并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
據悉,因經營船只需要,張某陸續向王某借款12萬元。2014年11月,張某向王某借款80000元,約定月利率1.5%,張某在擔保人處簽名杜某。2015年6月,張某向王某借款40000元,約定月利率1.5%,一年付一次利息,由杜某提供擔保。2015年底,張某償還王某4000元。
此后王某索款無著,向法院提起訴訟,審理中,王某自愿放棄要求杜某對80000元借款承擔的保證責任。經法院審理,判決張某在法定期限內償還王某120000元,杜某對40000元借款承擔連帶責任。法定期限結束后,張某與杜某并未履行生法效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王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本案的執行過程中,張與某杜某均拒絕履行義務,且故意隱匿行蹤。5月4日,在鳳陽縣公安局協助下,法院成功將被執行人杜某拘傳到院,后對其依法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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