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定遠法院消息,定遠縣85歲老人孫某因車禍成了植物人,肇事者夏某起初不愿承擔全部責任,后來經過法官調解雙方達成達成調解協議,孫某順利得到各類補償金67萬元。
去年,夏某駕駛重型半掛貨車與孫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事故造成電動三輪車損壞、孫某受傷。經調查,交警部門認定“無法查清事故成因”,無法對事故責任做出認定。孫某因事故致顱腦損傷成為“植物人”,經過近一年的持續治療仍毫無起色。
經司法鑒定構成一級傷殘,護理依賴級別屬于完全護理依賴,需2人看護。面對巨額的醫療費用得不到賠償,陷入窘境的孫某的妻子將肇事車輛所在的運輸公司、保險公司連同夏某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事故責任難以確定。保險公司同時提出,孫某已滿85周歲,且顱腦損傷處于植物人狀態,可能隨時結束生命,原告主張10年的護理期明顯過長。面對各方爭議不下的局面,承辦法官認為讓原告盡快獲得賠償才能盡最大可能挽救這個家庭,維護傷者合法權益。
基于此,承辦法官多次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積極與當事人進行深入溝通。經過努力,雙方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原告方同意孫某出院后的護理期暫定2年,原告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賠償項目及數額經雙方確認合計660847.45元,保險公司自愿支付。夏某也自愿放棄部分醫療費墊付款,原告總共獲得近67萬元賠償。
近日,保險公司已履行了上述協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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