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一男子在法律與道德禁區肆意妄為,販賣毒品,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辦案法官4月29日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介紹了相關情況。
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間,被告人朱某某向吸毒人員出售甲基苯丙胺四次,合計劑量為3.8克。2017年12月5日,朱某某在淮南市某小區從他人處購買23克毒品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該毒品分別檢測出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成份。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某販賣甲基苯丙胺26.8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構成累犯;曾因販賣毒品被判處刑罰,構成毒品再犯,應予從重處罰。遂依法判決如下:一、被告人朱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二、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三、公安機關扣押的毒品予以沒收。
劉寶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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