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獲悉,4月23-24日,由安徽省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泰州宇新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李成林、邱國萍等人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18年2月以來,被告人泰州宇新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李成林、邱國萍等人違反國家規定,將公司積壓的1151.07噸醫療廢物交由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被告人張天舉等人處置,張天舉等人聯系本地接收方,在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泰山路與長江北路交叉口、紅旗路、東梁路等地將非法跨省轉移的醫療危險廢物1151.07噸秘密傾倒掩埋。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且系共同犯罪,犯罪后果特別嚴重,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葛洪喜、卜小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還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天舉偽造公司印章,還應以偽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庭審階段,公益訴訟起訴人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起訴書,起訴書指出,被告泰州宇新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李成林、邱國萍、葛洪喜、卜小益、張天舉等人違法處置、運輸、傾倒、掩埋處置醫療危險廢物,其行為相互結合,違法傾倒、掩埋醫療危險廢物的行為與本案環境污染損害后果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導致傾倒地及周邊土壤的生態環境被嚴重污染,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被告對其參與非法傾倒、掩埋處置醫療危險廢物致使生態環境損害承擔賠償應急處置費用、調查評估費用、污染修復費用4162690.4元的責任,各被告承擔相應連帶責任,并對本次污染環境行為在安徽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公訴機關依法申請兩名鑒定人出庭作證,并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就定罪量刑的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量刑建議、犯罪成因發表了公訴意見。
部分被告人對自己污染環境的行為深感后悔,表示真誠悔罪,認罪認罰。
本案將擇期宣判。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