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酒駕不僅危及自己和別人的生命安全,而且觸犯刑法,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六安一男子醉酒駕駛撞上限高桿,所幸有驚無險,安全無虞,但仍要面臨法律的處罰。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法官4月26日告訴記者,該院近日審結了這起危險駕駛案件。
原來,今年1月14日22時許,韓某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由霍邱縣彭塔鄉行駛至裕安區單王鄉福和村蘇二橋時,撞上限高桿,后因他人報警而案發。經鑒定,韓某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11.1mg/100ml。
裕安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可對其從輕處罰;結合其所在社區的調查評估意見,可對其適用緩刑,遂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人韓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劉寶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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