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黃山市公安局消息稱,該市政府近日召開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該局負責牽頭起草的《黃山市養犬管理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送審稿得到參會領導高度評價,并取得與會相關部門的一致認可。
去年7月24日,黃山市確定由該市公安局負責牽頭起草《條例》,該局多次召開市、區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職能部門、社會各界人士座談會,收集相關法律法規和文獻、政策、研究著作40余部,并整理編制成資料匯編;《條例(送審稿)》還在相關網站等媒介廣泛征求意見,歷次修改達60余次,經局黨委會研究通過,報原政府法制辦合法性和省級專家審查,最終形成了《條例(送審稿)》。
該送審稿主要確定了黃山市城市管理部門是本市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全面負責養犬的監督管理工作;流浪犬只由城市管理部門組織捕捉并送交犬只收留所;公安部門負責撲滅狂犬,對犬只傷人,犬吠擾民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等主要內容。
目前,《條例(送審稿)》已報送至黃山市人大法工委,正在征求省人大法工委相關專家的意見和建議。黃山市公安局表示,將緊密配合市人大法工委開展相關工作,爭取盡快出臺本《條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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