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記者今天從涇縣人民法院了解到, 3月11日,該院受理了一起持刀搶劫案。
涇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11月某日下午,被告人潘某在涇縣涇川鎮某小區內,趁被害人張某家大門未關之際,用口罩蒙面持刀進入張某家中,用刀劫持了張某年僅5歲的兒子,并向張某索要人民幣1萬元。張某表示家中沒有現金,后將手機銀行余額查詢結果給潘某確認。潘某遂將張某劫持,要求其拿出家中的金銀首飾。此時,張某家中的客人聞聲趕來,潘某威脅張某不許報警。張某因害怕受傷,遂將手機微信中的5000元轉給潘某,潘某隨即逃離。當日,潘某將搶得的5000元還了所欠的債務。案發后,被告人潘某在朋友的勸說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肖鈺娟 喬文君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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