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昨日,安徽省國糧購銷公司原三名高管在合肥市中院受審,他們被指控利用隱瞞征遷補償事實、虛增債務、隱瞞債權等方式隱匿公司財產,進行貪污。其中,原董事長張某德還被指控犯受賄罪。由于案情復雜,該案未當庭宣判。
檢方指控,2001年6月,被告人張某德任安徽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糧食集團)董事、糧食集團全資子公司安徽省糧油購銷公司總經理,被告人胡某榮、史某彬任糧油購銷公司副經理。2003年12月,糧油購銷公司改制為安徽省國糧購銷有限公司(下稱國糧公司),國有股份占36.32%,其余股份為張某德、胡某榮、史某彬等自然人分別持有。
經糧食集團審批同意,張某德任國糧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胡某榮、史某彬任國糧公司副總經理,分別協助張某德分管財務和業務工作。2011年6月,糧食集團與安徽省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旅游集團)合并重組。張某德任旅游集團董事、國糧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12年,旅游集團轉讓其持有的國糧公司股權,國糧公司開始進行資產評估。2013年1月,張某德、胡某榮、史某彬等個人股東實際購買受讓旅游集團轉讓的36.32%股權。張某德在國糧公司經營和改制評估期間,伙同胡某榮、史某彬采取故意低估資產、隱瞞債權、虛設債務等方式隱匿、侵吞國糧公司財產。張某德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
在貪污罪指控中,檢方稱張某德、胡某榮、史某彬三人利用隱瞞安徽省皖西糧食儲備庫征遷補償事實、虛增債務、虛構業務虧損、隱瞞債權等方式隱匿公司財產,共同貪污2963萬余元。另外,張某德、胡某榮二人利用瞞報固定資產、虛構業務費用的方式,隱匿侵吞公司財產,共同貪污265萬余元。
檢方還指控胡某榮利用隱瞞侵吞公司業務款、隱瞞侵吞公司債權的方式貪污94萬余元。
關于受賄罪方面,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3年,張某德任國糧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業務單位提供業務和資金支持,多次收受他人現金共計人民幣28萬元。
庭審時,張某德對檢方指控表示部分屬實,稱自己是自然人股東,不是國家公職人員,也沒有隱瞞皖西糧庫拆遷事實,并自稱設立小金庫是為了企業經營,使用方便,少交稅,金庫中的錢財用于償還公司債務等。“確實用了一筆錢裝修家庭,大概40萬,其它錢我沒拿一分,都是用在公司上。”
胡某榮和史某彬都認為自己不構成貪污罪,應該算職務侵占罪。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德、胡某榮、史某彬身為受國有公司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三人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國家出資企業改制、經營過程中隱匿侵吞公司財產,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張某德、胡某榮、史某彬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德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2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張某德的刑事責任。張某德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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