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6日,黃山市中級法院官網得知,3月4日,該院已發布公告稱,原定于3月8日9時30分在歙縣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審理程小明犯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受賄罪、挪用資金罪、高利轉貸罪,被告人汪樂豐犯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受賄罪上訴一案,因故改期,具體開庭時間另行公告。
去年12月29日,歙縣法院對歙縣廣播電視臺(下稱歙縣廣電臺)原臺長程小明、原臺長汪樂豐涉嫌受賄等多項罪名一案宣判。被告人程小明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犯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犯高利轉貸罪,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合計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被告人汪樂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合計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