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肥東一男子陳某某見有居民在山上蓄養山羊,竟打起了歪主意,深夜上山偷山羊,再進行售賣。日前,巢湖市法院作出一審宣判,男子犯盜竊罪,判處罰金6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8月間,被告人陳某某于夜間在巢湖市與肥東交界處山上將被害人李某家蓄養的部分山羊盜走,并將所盜山羊運至肥東縣石塘鎮,找人幫其售賣,陳某某共得贓款4000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民警共查獲山羊5只。經鑒定,被盜5只山羊價值人民幣3000元。
2017年11月12日,被告人陳某某被抓獲歸案。同年11月18日,陳某某將贓款4000元退還被害人,并取得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應予科刑。被告人陳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到案后退出非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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