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4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邱某俊等5人尋釁滋事案二審進行宣判,裁定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2011年至2017年,以被告人邱某俊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經常糾集在一起,采取暴力手段在本縣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邱某俊另有強制猥褻婦女的罪行。
2018年12月20日,霍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邱某俊糾集他人多次持兇器毆打他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以暴力方法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被告人劉某、陶某、張某、程某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
一審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對邱某俊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劉某、陶某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三個月至八個月不等。
宣判后,五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訴。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遂作出上述裁定。
詹輝榮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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