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未取得政府有關部門審批,蚌埠市龍子湖區一村民李某義竟然在規劃的林業用地上私自建設墓地。昨日下午,當地法院一審宣判其因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查明:2016年起,李某義違反國家規定,在蚌埠市龍子湖區李樓鄉老山村平山公墓西南側尖山山坡偏上的位置,規劃為林業用地的1.17畝土地上私自建設墓地。李某義以每個墓地三千元至五千元的價格出售,獲利1萬余元。
另查實,經合肥田園土地規劃測繪有限公司勘測定界:李某義經營占用1.17畝土地全部規劃為林業用地,建設墓地不符合當地長淮衛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9月24日,李某義私售墓地15個,收入62500元。2017年9月25日,李某義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退繳違法所得1萬元。
法院認為:李某義違反國家規定,私自建設墓地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62500元,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彭艷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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