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身為駕校教練員,竟然駕駛已過報廢期限的教練車上路行駛,并且還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記者22日從懷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獲悉,該教練員已被懷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罰款1000元、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批準吊銷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2月20日9時30分,懷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在206國道高河刑警責任區中隊附近路段有兩車追尾。值班民警趕到現場后,發現是一起兩車追尾的輕微物損交通事故,遂要求雙方出示駕駛證件,準備按簡易程序處理。在信息登記過程中,細心的民警發現當事的皖H39XX學教練車行駛證赫然登記強制報廢期止于2019年1月14日,民警隨即對車輛信息進行了查詢,確認該教練車為報廢車輛。
據該教練車駕駛員張某某交代,掛靠在該縣某駕校的該教練車為自己所有,雖為報廢車輛,但想著車身印有駕校字樣,于是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不料卻發生了交通事故。
鄭生發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