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繁昌縣人民檢察院獲悉,繁昌縣的張某是一名微商,不久前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供述了犯罪事實。站在法院被告席上時,他懊惱地說:“我以為賣的是真煙就沒事,沒想到會被判刑。”原來,張某在未經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無任何煙草專賣許可證明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在網上出售香煙,涉案金額二十余萬元。
近年來,通過網絡平臺違規售賣煙草犯罪頻發,須知道,網絡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除了取得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依法銷售煙草專賣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隨著互聯網的普及,人們通過網絡購買商品稀松平常,很多人通過互聯網平臺做起生意奔小康。但是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在網絡銷售,一不小心,就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繁昌縣人民檢察院認為,香煙做為國家專營許可經營的物品,任何人經營香煙買賣均需獲得國家許可,張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國家專賣的卷煙制品,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繁昌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趙琦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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