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不僅自己吸食毒品,而且還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記者16日從蚌埠市禹會法院獲悉,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與前罪尚未執行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五千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八千元。
經當地法院認定,2018年7月,徐某購買毒品海洛因后,電話邀請吸毒人員葉某某,分別于2018年7月17日、7月23日、7月24日,在其租住的蚌埠市某旅社房間內,采用注射方式共同吸食毒品海洛因。2018年9月30日,徐某被抓獲歸案。
另查明:2018年12月21日,徐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與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五千元。該判決已生效,但尚未執行。
法院審理認為,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蔣濤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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