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酒桌上推杯換盞,只因敬的酒別人不喝,便將對方打傷,最終自己吃了“罰酒”。記者今日獲悉,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秦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18年8月18日,李某發了工資,很是興奮,晚上便邀約好友王某一起吃飯,王某又帶來了秦某。酒過三巡之后,秦某再次向李某敬酒,李某以喝多了為由不愿意再喝,秦某認為李某不給其面子,便對李某罵罵咧咧,后兩人發生口角并相互廝打。盛怒之下的秦某掄起啤酒瓶砸向李某頭部。經鑒定,李某頭部損傷構成輕傷二級。案件審理過程中,秦某的家人代其賠償了李某的損失,并取得了李某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秦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紤]到被告人秦某主動投案,且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同時案發后也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諒解,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殷凌云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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