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10日上午宣城市公安局舉行的110宣傳日活動上了解到,2018年7月,宣城市人民政府頒布了《宣城市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規定宣城市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包括春節期間。同時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在宣城市區批發、零售和儲存煙花爆竹。宣城市區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規定從"限放"變為"禁放"。
今年春節將是宣城市區第一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春節。警方介紹,對于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燃放人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在10號舉辦的110宣傳日活動上,宣城市各警種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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