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涇縣人民法院了解到,2018年6月,被告李某和王某(夫妻關(guān)系)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服刑期間,二人又供述了2017年7月間,共同容留他人吸毒六次的犯罪事實。近日,涇縣法院就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與前罪數(shù)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李某和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7年7月,被告人李某和王某在家中分六次共同容留吸毒人員張某吸食毒品。每次均由李某從家中取毒品,用礦泉水瓶自制冰壺,三人共同吸食。2018年9月,李某和王某在服刑期間,主動交代了上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實。庭審中,二被告人自愿認罪。
法院審理認為,二被告人二年內(nèi)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構(gòu)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地位、作用相當,不劃分主從犯。本案容留他人吸毒是在原判刑罰執(zhí)行完畢前發(fā)現(xiàn)的漏罪,依法應當對新發(fā)現(xiàn)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數(shù)罪并罰。二被告人主動供述漏罪,依法認定為坦白。遂判決如上。(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肖鈺娟 喬文君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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