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2023年7月,擁有百萬粉絲的網紅“羅大美”被害。案發一年多后,“羅大美”遇害一案將于2月28日在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2月27日,大皖新聞記者從“羅大美”家人處獲悉,案件將公開審理,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之一的余某某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羅大美”家人告訴大皖新聞記者,2024年9月的庭前會議上,余某某曾要求案件不公開審理,其擔心輿論壓力影響判刑。“當時是我第一次見到他。”“羅大美”家人告訴大皖新聞記者,在庭前會議現場,她未感受到余某某有歉意的態度,“眼神還挺不屑的。”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檢察院方面的起訴書信息顯示,該案中三名被告人分別是余某某、沙某某和楊某,被告人余某某在與被害人“羅大美”交往過程中,知道他是一名網紅,比較有錢,遂產生對其實施搶劫、勒索錢財的想法。便與沙某某、楊某多次商議搶劫、勒索錢財。2023年7月初,楊某受余某某指使,多次約“羅大美”見面均無果。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某的指使,楊某通過微信將“羅大美”誘騙至余某某位于南陽市的租住房內后下樓等待,在房間內余某某用事先準備的工具控制住“羅大美”。余某某將“羅大美”控制住后讓楊某離開,并指示其同居女友沙某某向楊某支付500元錢。然后余某某伙同沙某某將“羅大美”裝入“羅大美”當日駕駛來的保時捷轎車后備箱,駕車到位于南召縣一處余某某親戚的閑置平房內,期間多次對“羅大美”進行恐嚇,脅迫“羅大美”向沙某某的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賬戶轉賬。7月7日凌晨,在向“羅大美”索要二百余萬元后,余某某與“羅大美”獨處期間將其殺害,然后掩埋在自家紅薯窖中。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余某某、沙某某、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余某某在搶劫被害人財物后,為逃脫法律責任,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人滅口,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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