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大假期間,鐘女士帶著女兒和自己的妹妹一起前往泰國普吉島度假,并提前在某平臺上訂好了2月6日一日游的項目。當天,其妹妹按照安排,出海浮潛,鐘女士則在岸邊帶著女兒玩耍。鐘女士未曾想到,這一趟出海,會讓自己和年僅31歲的妹妹天人永隔。
▲鐘女士妹妹在沙灘上搶救時的畫面
浮潛出意外
人救上來后做了心肺復蘇并送醫
鐘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月6日早上,按照購買的一日游項目安排,她和妹妹以及5歲的女兒出發,與其他游客一起乘船前往蛋島。“那艘船上大約有二三十名游客,船上的工作人員大多數是泰國人。有一個會講中文的向導給我們介紹了游玩項目,并給出了一些安全提醒,比如在浮潛時需要穿上救生衣,不要前往深水區等。鐘女士回憶,“安全宣講結束后過了一段時間,他們才從船艙里拿出救生衣,需要的人自己去取。”浮潛的游客隨后紛紛下船,當時由于人多,鐘女士并未注意妹妹下海時是否穿著救生衣。
由于要照顧5歲的女兒,所以鐘女士并未下海,而是在岸邊陪著女兒玩沙。鐘女士稱,她的妹妹是第一次嘗試浮潛,因此她也多次查看在海中浮潛的妹妹。鐘女士稱:“在那種情況下,除非你靠得很近或者具備專業知識,否則很難判斷是正常浮潛還是出意外了。”
當天中午12點半左右,鐘女士看到一艘游艇快速向岸邊飆來,“我意識到可能有人出事了,于是跑了過去。”到了快艇邊,鐘女士看到自己的妹妹昏迷不醒,工作人員正在對她進行心肺復蘇——妹妹溺水了。
據橙柿互動報道,事發后,一位自稱事發時在現場的目擊者楊先生主動聯系了記者,也進一步還原了事發當時的情況。楊先生稱,海上項目比較多,除了浮潛,還有摩托艇。盡管摩托艇和浮潛的區域是各自分開的,且都用了浮標作為區分,但他也看到部分摩托艇也比較容易進入浮潛區域。“我們抵達蛋島后,開始自由活動。沒想到10分鐘后,和我們同船的兩個法國人在浮潛的時候,跟一個開摩托艇的泰國人一起發現了鐘女士的妹妹。”
楊先生說,那兩個法國男人都是二三十歲的樣子。大家語言不通,當地人說泰語,法國人說法語和英語,他是用英語和法國人交流的。“他們把人撈上來以后,那些泰國當地人就開始對鐘女士的妹妹進行CPR(心肺復蘇術)。旁邊圍著不少人,不久后鐘女士的妹妹就被轉移到了船上,送去普吉島的醫院。”
腦死亡16天后離世
家屬認為中斷心肺復蘇或耽誤搶救
據鐘女士稱,她妹妹被工作人員送往當地醫院搶救時,她曾提出想一起跟船去醫院,但遭到拒絕。當天下午2點半左右,她才趕到妹妹所在的醫院。最終,鐘女士等來了妹妹“腦死亡”的消息。
此后,鐘女士將妹妹轉院,甚至搜索了將妹妹帶回國治療的方案和花費等。但是,在苦苦支撐了16天之后,2月22日下午,鐘女士的妹妹離世了。
鐘女士認為,兩次轉移妹妹的過程中中斷心肺復蘇,或許耽誤了妹妹搶救的黃金時間。
鐘女士還提到,浮潛作為一項有安全風險的水上項目,工作人員沒有對游客進行入水前的培訓,也是造成這起悲劇的原因之一。
涉事旅游公司:
家屬并未認可賠償方案
妹妹離世后,鐘女士一直與報名一日游的旅行機構負責人斡旋。
“我們想要一個公平公正的賠償結果。相關機構能真正警醒反思,對于保障游客安全的措施能去整改完善。比如增加急救設備,提高急救專業培訓。沒有人愿意意外發生,但不要拿生命當兒戲要落到實處,不是只加強口頭宣傳。”鐘女士說,妹妹的離世讓她非常自責,但同時也讓她意識到,在整個事故處理過程中,有許多不專業的地方。鐘女士表示,她向涉事旅游公司方提出了約15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但對方提出的方案是“泰國方面最高賠付100萬泰銖(約20萬元人民幣)以及國內方面賠付20萬人民幣”。
根據鐘女士提供的與涉事旅游公司相關負責人的聊天記錄顯示,對方告訴鐘女士,死亡賠付標準是根據鐘女士妹妹的戶籍地標準制定的;同時,平臺、旅行社以及出行導游,都進行了出海安全提醒義務;對于船公司是否盡到了提醒義務及救助義務,需要相關機構做判斷。至于溺水原因,旅游公司表示,需后期醫院相應證明判斷;同時也建議鐘女士去了解泰國當地的處理標準。在責任認定上,該負責人稱:“此次事故未穿戴救生衣是造成意外的主要原因,作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員,法律層面上需要承擔很大責任的。”
對于這起事件的責任劃分以及賠付等問題,紅星新聞記者詢問了與鐘女士溝通的涉事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方回復道:“對于賠償問題,家屬已聯系相關法務,并未認可船家、平臺及旅行社的方案,希望法院給予正確的責任判斷標準。”
對此,鐘女士稱,現在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律師,她目前希望盡快處理完妹妹的后事,接下來,她不排除通過法律手段來為妹妹討回公道。
同時,鐘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還希望能找到更多事發當天在場的中國游客,希望她們能提供妹妹溺水前后的更多相關信息。(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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