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一父子倆非法狩獵被判賠600多萬元,可他們靠種地、打零工為生,無力償還。12月17日,記者獲悉,法官根據實際情況,讓羅某等人種植楊樹200畝4762棵,并對種植的樹木承擔管護責任10年零11個月,讓生態環境“破壞者”變為“守護者”、用“修復”替代“賠償”。
記者了解到,羅某及其父親羅某某因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罰,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60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羅某、羅某某二人未能主動履行上述生態修復費用,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執行過程中,法院調查到羅某、羅某某二人以種地及打零工維持基本生活,羅某有2個正在上學的子女需要照顧,羅某某腿部有疾病,全家六口人共同居住在羅某某的安置房內,二人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實際執行。
為使判決得到實際履行,讓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執行法院專門成立“綠執組”,負責該類案件的執行。為使本案“補植復綠”替代性修復執行活動更加科學、精準,執行法院和泗洪縣檢察院共同委托司法鑒定所進行評估。
根據評估意見,賠償600余萬元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對應的替代履行方式為“羅某等人需種植楊樹200畝4762棵,并對種植的樹木承擔管護責任10年零11個月,上述樹木每年新增生態服務功能價值63萬余元,待羅某等人的管護期限屆滿后,最終以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林木生態價值折抵本案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記者了解到,執行法院協同泗洪縣檢察院與泗洪縣某林場、羅某等人簽訂協議。一方面約定林場方定期就樹木不同生長時期所需要的澆水、除草、除蟲、施肥等事項向羅某等人出具管護指導意見,告知其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管護義務。另一方面約定執行法院協同泗洪縣檢察院、泗洪縣某林場對羅某等人種植的樹木進行定期評估,對評估結果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責令羅某等人及時采取補種措施并適當延長其管護期限;對于評估結果符合相關規定的,視情況適當取消對其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同時還約定上述樹木成材砍伐售賣款應當繼續用于特定區域的生態林復種、擴種工作,不得挪作他用。(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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