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回家,因不滿鄰居雜物占道,竟用打火機將地庫電梯間對面囤放的雜物點燃。因煙霧探測器報警,物業人員及時發現才未造成嚴重后果。北京晚報記者從朝陽檢察院獲悉,該男子日前被法院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去年年底,在朝陽某小區一高層建筑地下二層,51歲的高某回家等電梯時,看到了鄰居堆放在電梯間對面樓道內的編織袋。編織袋內裝滿了囤積的紙箱、泡沫、塑料等易燃物品。
當天高某喝了酒,因早就對占道的雜物心生不滿,高某就掏出打火機點燃了編織袋,然后乘電梯離開。監控顯示,雜物被點燃后,短時間內產生了大量煙霧,并持續燃燒。
因煙霧探測器報警,物業人員及時發現,趕到現場處置。消防救援支隊到達現場時,火已被物業人員撲滅。當天,高某被警方抓獲。
事后,高某被朝陽檢察院以放火罪訴至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高某認識到錯誤,自愿認罪,并賠償了物業公司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高某放火的位置位于高層建筑的地下電梯間附近,樓道較為狹窄,且雜物旁邊緊挨電梯、消防栓、管道、配電箱等,高某的行為對于公共安全的危害較大,因物業公司及時發現才未造成嚴重后果。據此,法院以放火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檢察官提醒:秋冬季節是火災事故的高發期,要繃緊防火這根弦,不要隨便“玩火”。遇到事情也要冷靜,因為一時沖動而采取極端行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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