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紅星新聞以《判決書寫錯時間4年刑期變3年,男子出獄近9個月重新被羈押,家屬希望法院道歉》為題,報道烏拉特前旗法院判決書寫錯時間4年刑期變3年,衛某某出獄近9個月后重新被羈押的消息。
11月1日,烏拉特前旗法院發布情況通報,案件承辦人被記大過處分,對分管領導、庭長予以責令檢查。
▲烏拉特前旗法院通報
通報中提到,文中所述判決書刑期起止時間書寫錯誤,造成當事人實際服刑期未滿提前釋放,情況屬實。第一時間啟動糾錯程序,已依法作出刑事裁定書補正,并將當事人收監,執行剩余一年刑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相關規定,分別給予案件承辦人記大過處分,對分管領導、庭長予以責令檢查。
法院表示,由于工作失誤,給當事人及其家屬帶來困擾并造成不良影響,深表歉意。該事件的發生,反映出法院對裁判文書的制作與審核把關存在薄弱環節。法院將引以為戒,強化監督,整頓作風,完善審判管理制度,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案件回顧:
2022年,衛某某因犯敲詐勒索罪和虛假訴訟罪被內蒙古烏拉特前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然而,2021年1月被刑拘的衛某某,判決書卻把他的刑期開始時間寫成了2020年1月。原本應于2025年才能被釋放的他,在2024年1月出獄。
今年10月12日,衛某某再次被收押。日前,衛某某妻子席女士告訴紅星新聞,他們從法院得知,法院發現當時的錯誤要糾正,于是重新將衛某某羈押,新的刑期從重新抓捕的時間起算,為期一年。
衛某某家屬向紅星新聞提供的衛某某釋放證顯示,衛某某服刑期間沒有加刑和減刑,實際執行刑期與判處刑期一致,均為4年。釋放證還顯示,衛某某于2024年1月19日“因刑滿釋放予以釋放”。
席女士提供的一份錄音顯示,法院工作人員在和家屬溝通中提到,判決書中執行日期寫錯了,所以要執行缺少的一年刑期,刑期從被再次羈押起算。內蒙古烏拉特前旗紀委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該案件是法院錯誤導致,檢察院有介入。烏拉特前旗所屬的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則表示,該案件基層法院已經有了處理結果。(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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