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蘇州市應急管理局發布《蘇相合作區永昌涇大道1號“3?14”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報告稱,2024 年3月14日12 時左右,位于蘇相合作區永昌涇大道 1 號漕湖大廈北側,施工人員在進行閥門井內清理作業時發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事故造成 1人死亡、3 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50萬。
事故調查組認定,蘇相合作區永昌涇大道 1 號“3?14”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違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而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根據調查報告,涉事項目為蘇州元朔智慧能源中心至啟航時代大廈集中供冷供熱管網建設項目。3月14日,項目施工人員楊某1帶領李某榮、呂某偉、楊某2至漕湖大廈北側工地進行破損路面修復和閥門井抽水作業。12 時左右,楊某2下井協助地面人員將汽油抽水泵吊運回地面時被困井內,呂某偉、李某榮下井施救未能成功,也相繼被困井中。楊某1多次下井欲進行施救未能成功,感覺身體不適,遂向建設單位元朔公司項目管理人員求救,元朔公司隨后撥打了119、120。
蘇州市消防救援指揮中心接警后,立即調派北橋、特一、黃埭等3個消防救援隊站到場處置。北橋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在增援隊站的協同配合下,分別于12時33分、12時35分、12時40分依次將3名井下被困人員救出。此時,李某榮無生命體征,楊某1、楊某2、呂某偉3人被立即送醫院救治。
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J4閥門井內空間狹小、通風不良,汽油抽水泵在閥門井內運行時,消耗井內氧氣,同時產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造成1名下井作業人員及3名施救人員中毒。
事故調查組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處理意見如下:
1、建議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楊某1作為君達建設在蘇州元朔智慧能源中心至啟航時代大廈集中供冷供熱管網建設工程項目的勞務負責人,3月14日施工作業組織者,對該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追究刑事責任。
2、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對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市紀委監委。對有關人員的黨政紀處分和有關單位的處理意見,由市紀委監委提出。
3、建議給予行政處理的相關企業
君達建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相城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對其予以處罰。
元朔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建議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予以處理,
江蘇建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建議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予以處理。
4、建議給予行政處理的相關人員
丁某良,君達建設實際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建議相城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對其予以處罰。
5、相關單位處理建議
責成蘇相合作區管委會向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認真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等工作。
(人民網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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