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荊門和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公開懸賞被執行人。
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懸賞公告
為切實保護勝訴人合法權益,嚴厲打擊拒執行為,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現依法發布懸賞執行公告。
被執行人:陳姣
身份證號:420881199603182124
身份證住址:湖北省鐘祥市胡集鎮麗陽村二組74
執行依據:(2021)穗仲案字第1039號裁決
執行標的:6018407.60元
照片: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陳姣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已發現、已控制但暫未處分的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作為懸賞金額。懸賞時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聯系人:鄒法官舉報電話:0724-2395120;0724-2419110地址:湖北省荊門市象山大道152號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公開懸賞被執行人陳文平、陳新、王雙、陳龍的財產線索。
舉報方式:1.電話舉報:承辦人聯系電話詳見各被執行人懸賞公告。2.現場舉報: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指揮中心。0719-5217222 0719-523555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獲得懸賞獎勵:(一)舉報的被執行人下落地址非為經常性居住/辦公地址,人民法院無法采取強制措施的;(二)舉報人使用非法手段獲取相關線索的;(三)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編制工作人員的;(四)依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則,屬于其他不應支付懸賞金的情形。
本懸賞公告有效期限: 該案件執行完畢止。公告發布后,若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全部義務,該懸賞公告自動失效。
其他說明:本懸賞公告,解釋權歸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據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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