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紀檢監察6月16日發布,日前,經汕頭市委批準,汕頭市紀委監委對汕頭市政府原機關黨組成員、辦公室二級巡視員吳先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先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漠視群眾利益,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規矩意識淡薄,違規使用專項資金;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行政審批、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取職務升遷,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吳先宏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汕頭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吳先宏開除黨籍處分;由汕頭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汕頭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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