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1月5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謝計來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謝計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百萬元;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其收益和用于抵繳受賄所得的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謝計來利用擔任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助理巡視員、副部長、常務副部長,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職務職級晉升、工作崗位調整、工程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1999年至2020年,謝計來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70萬余元。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謝計來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
鑒于謝計來部分受賄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檢舉他人犯罪行為構成重大立功,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中紀委網站此前發布,經查,謝計來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把干部選拔任用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賣官鬻爵,助長跑官買官的歪風邪氣,嚴重損害組織工作公信力,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違規收受大額禮品禮金;生活作風問題嚴重;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房地產開發建設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謝計來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謝計來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編輯 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