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云南省紀委監委官網援引玉溪市監委消息通報稱: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陸紹明(已退休)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接受玉溪市監委監察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陸紹明已在半年前被通報開除黨籍。
2023年11月16日,云南省紀委監委官網援引玉溪市紀委監委消息通報稱:日前,經玉溪市委批準,玉溪市紀委監委對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陸紹明(已退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陸紹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離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宴請;退休后仍違規接受原管理服務對象的禮品;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向他人索取財物。
陸紹明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玉溪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玉溪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陸紹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陸紹明外,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王紅、原黨組書記張春玉也在近年被查。
2023年6月,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張春玉被通報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經查,張春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出國旅游、食宿等活動;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送給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以親屬名義違規入股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并獲取大額收益;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及履行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不到位。張春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財政獎補資金撥付、項目申報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97.35萬元,涉嫌受賄犯罪。
次月,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王紅主動投案。其被開除公職通報指出,王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要求,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送給的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旅游活動安排,并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工作要求,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推進滯后;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財政補助資金撥付、財政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此外,云南省紀委監委2024年4月公布的3起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中,包括了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王紅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收受禮品問題。
通報披露,2015年11月,王紅到省外參加培訓,培訓結束后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到北京、蘇州等地游玩,食宿、交通等費用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王紅在擔任紅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期間,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高檔香煙、白酒等禮品及健身卡折合共計2.8萬余元。王紅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0月被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據澎湃新聞)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