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游新聞報道 3月4日,南京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發布了一則對博士研究生劉某某應予退學決定的公告送達。
南京大學法學院2015級博士研究生劉某某,因達到本校最長修業年限,根據《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學校對2015級博士研究生劉某某作出退學處理。
學校多次聯系2015級博士研究生劉某某,均未收到本人回應。現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第五十五條、《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向其公告送達南京大學退學處理決定書(見附件),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本人如對學校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聯系電話:025-89680321。
此外,《決定書》顯示,劉某1976年出生,今年48歲。該生因在學校規定的年限未完成學業,2023年12月20日,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該同學應予退學,準予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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