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2022年中秋假期,姚女士入住湖南省長沙市銅官窯景區一家民宿,離店后給出了一條評價,沒想到引發了一場持續一年多的爭執,甚至走上法庭。去年7月底,姚女士一審勝訴。5個月后,二審駁回民宿方的上訴,維持原判。姚女士告訴大皖新聞記者,雖然法院判了,但截至1月4日,她沒收到任何道歉和賠償。
女子住店后寫評價,被民宿回懟“缺乏心智”
1月4日,姚女士告訴大皖新聞記者,2022年中秋假期,她和家人準備去銅官窯景區游玩,去之前她在某app搜索住宿,“看到了這家高達4.8分的民宿,當時掃了一眼評價,清一色都是好評,便付款預訂了當時能訂到的最貴的三個房型,房費總計3057元(包括景區的門票費),但入住以后覺得不太滿意。”
離店后,姚女士就在某app上給該民宿中評,“結果酒店老板一天內多次致電,要求更改評價,我不同意并且把他們電話拉黑,將評價改為差評,之后他們換號碼騷擾我,還在我的評價下對我進行侮辱,曝光了我的個人隱私,還斥責我‘缺乏心智、為人不厚道’。”姚女士說,經多方維權未果,無奈之下她才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權益。
而民宿方作為被告,也以原告發布不實言論侵權為由,提起反訴。
起訴民宿維權遭反訴,一審勝訴
2023年3月15日,該案在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開庭,7月底,一審判決出來,判決商家道歉賠償,并駁回商家的反訴。一審法院認為:原告姚女士的評價雖多為批評性用詞且存在言詞不當,但對被告民宿方不存在惡意誹謗、詆毀的行為,故被告主張原告名譽侵權無事實及法律依據。
一審法院判決民宿方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某APP、微博平臺上刊登道歉公告。此外,民宿方應賠償原告姚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支付律師費9000元。駁回被告的反訴請求。
對于法院一審判決,民宿方進行了上訴,此案后續進入二審程序。2024年1月4日,大皖新聞記者獲悉,對于民宿方的上訴,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審維持原判,為終審判決
蓋章日期顯示為2023年12月4日的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駁回民宿方的上訴,維持原判,“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1月4日下午,姚女士告訴大皖新聞記者,當從律師那里接到二審勝訴的消息以后,她的心情很復雜,如釋重負的同時,也感到筋疲力盡。
“打了一年多的官司。”姚女士表示,她很多次動搖過,懷疑過,想著自己是不是不應該起訴,或許應該像家里長輩說的一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應讓自己成為輿論風暴中心。
“但是仔細想想,說真話的人不應該只能吃悶虧,所幸法律給了我想要的公平正義。我非常感謝開福區法院和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的遣詞造句行文都很有溫度,他們的公正判決讓我感到溫暖和振奮。”姚女士說。
“確定要做的事情是對的,就勇敢地做下去”
二審判決民宿方向姚女士支付律師費90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截止到1月4日,姚女士表示還沒收到任何道歉和賠償。
姚女士稱,她在打官司前,找了各種維權的方法,是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才選擇采取法律手段的,“我建議大家,只要你確定自己做的事情是對的,就勇敢地做下去,不要輕易被身邊一些負面評價所影響。但是在維權的同時,也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對于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民宿方有哪些看法和想說的?1月4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通過企查查APP查到上述民宿登記的聯系電話,聯系上了民宿的經營者,對方表示“不好意思,我不方便講”。隨后掛斷了電話。
大皖新聞記者 許佳 圖片受訪者提供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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