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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河南省鄧州市的胡某某擔任人社所信息員和黨群服務中心職員期間,各村村干部將群眾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交與他,但胡某某沒按規定全部上繳,在8年間,私自截留下728350元,用于家庭開支、賭博等。后部分群眾發現自己繳納的保費沒有計入社保賬戶,還有部分群眾年滿六十周歲無法領取養老金,找胡某某討說法致案發。日前,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刑事一審判決書,胡某某犯貪污罪,獲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判決書顯示,胡某某,2011年8月至2019年7月任鄧州市穰東鎮人社所信息員;2019年7月案發前任鄧州市穰東鎮黨群服務中心九級職員。
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21年被告人胡某某(男)在擔任鄧州市穰東鎮人社所工作人員和鄧州市穰東鎮黨群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期間,利用從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申領、匯總上報等業務人社服務工作的職務便利,將穰東鎮21個行政村(社區)交給自己用于代繳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728350元侵吞,用于個人家庭開支、家庭生意經營、房屋裝修、賭博等。
公開的判決書部分截圖
另查明,2019年至2023年,穰東鎮部分群眾查詢發現自己繳納的保費沒有計入社保賬戶,部分群眾年滿六十周歲無法領取養老金,遂找胡某某討說法。在群眾和村干部的強烈要求下,胡某某補繳或者退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共計206030元。
被告人胡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不持異議,并當庭自愿認罪、悔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在擔任鄧州市穰東鎮人社所工作人員和鄧州市穰東鎮黨群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期間,利用從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申領、匯總上報等業務人社服務工作的職務便利,將代繳居民養老保險基金728350元侵吞,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貪污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胡某某案發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部分贓款,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人胡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責令被告人胡某某退還鄧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人民幣五十二萬二千三百二十元。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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