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大皖新聞”,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大皖新聞訊 最近,上海松江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男子冒充李佳琦所在公司經理,詐騙110余萬獲刑11年半。
包某大專畢業后先后從事電子商務、直播帶貨中介等工作,對網絡銷售和直播帶貨行業較為了解,也積攢了些“人脈”。
2020年下半年,由于自己經營的直播基地業務少,包某開始利用自身從業背景,主動聯系經銷商劉某某、陳某某,夸大自己的能力,冒充某知名“頭部”主播李某琦所在科技信息公司的經理,謊稱可以跟李某琦及該公司經理戚某“說上話”,將他們的產品推薦到李某琦直播間;期間,包某為了騙取信任還建了微信群,申請不同微信“分飾多角”,一個冒充公司選品人員,一個故意設置為“高仿”微信名,冒充戚某,假借該群進行產品上播溝通等,劉、陳二人因此對包某深信不疑。
取得信任后,包某以“渠道費”“茶水費”“公關費”等名義向劉某某、陳某某索要錢款,至2022年,二人先后共轉給包某110余萬元。兩年間雖多次推薦,包某均以各種理由拒絕劉某某的產品上播;陳某某還出于對包某信任,囤積了100萬元的商品,因未能上播備貨無法銷售,損失100萬元。
后二人報警致案發,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包某向松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松江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包某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款的目的,虛構了“頭部”主播公司經理身份,及有能力幫他人推薦產品至直播間的事實,騙取被害人信任,隱瞞了其無能力也無實際實施幫助他人產品上播行為的事實,共計騙取被害人錢款11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屬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應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被告人包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包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同時考慮到被告人包某尚未對被害人進行退賠,且造成了被害人陳某某實際損失等情節,松江法院依法最終以詐騙罪對被告人包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編輯 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