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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山西大同天鎮縣人民法院6月16日發布,近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假冒新聞記者對國企、民營企業負責人等進行敲詐勒索的案件。
2019年12月至2022年7月,王某、魏某等10人先后在天鎮等縣區流竄作案,多次前往煤礦、煤矸石場、環保材料公司、煤場、養殖合作社、碘石場和沙場等企業,冒充新聞單位記者給企業負責人、工作人員打電話,以曝光或向有關部門舉報污染問題、安全問題相要挾,索要錢財。10名被告人互相組團或單獨作案,共對11名被害人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錢款共計11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冒充新聞工作者,多次采用強制脅迫等手段向被害企業索要錢財,數額較大,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另查明,10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其中,有的被告人主動退贓并取得被害人諒解,有的被告人參與作案一次且作用較小,具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
綜上,法院依法對10名被告人判處1年至2年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責令退賠損失,沒收犯罪工具。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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